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放射事故的损害,及时有效地处理放射事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人为失误或放射诊疗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等放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赖苑威
副组长:毛小明、赖建军、郑剑
成 员:张立恒、李娉、刘素球、刘其强、牛丽萍、邹育清
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25216164 应急救援办设医务科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放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处置及解除。
(三)、应急救援办职责
1、按照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放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3、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事故的预防
放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严肃纪律,奖惩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严禁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五、放射事故的报告
医院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办,节假日休息报告院总值班,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应急办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六、放射事件应急响应处置
(一)发生超剂量照射或涉嫌泄露等放射事故后,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设备电源,并封锁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查室;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离开辐射区,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对可能受到放射性危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到放射性职业病防治机构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四)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至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五)配合行政部门查明原因,对设备故障进行检修。
七、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解除
应急状态终止及各种事故处理后,如果是射线装置故障修复后,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状态检测合格报批行政部门后方可解除应急预案;其次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分析事故造成的影响,并写出总结报告,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